

以医疗为目的访韩的外国人可申请短期(90天以下)或者长期(91天以上)外国人患者专用签证。如疗养期间超过1年时,到最长4年之内治疗结束为止,滞留期间可以延长。(根据患者情况可能变化)
外国人患者本人亲自向韩国驻外大使馆申请。邀请人向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签证发行认证书。

“根据『医疗法』的注册程序获得认可的吸引外国人患者医疗机关及代理公司”可以以邀请人的资格邀请外国人患者。
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不是医疗机关所在地)
向经常发生非法滞留国家的国民第一次颁发C-3-M签证时:滞留期间90天(一次性签证C-3-M),出入境仅限一次,为了治疗需要频繁办理出入境手续。
出国的必要性经过认可后,出国前可申请签证颁发认证书,可获得有效期限为1年(多次往返签证)的签证。
- 作为外国人患者的看护人可获得入境必要性认证的对象有其配偶和家属。可以申请与外国人患者同一内容的签证颁发认证书。

没有医疗机关的邀请,外国人患者本人也可以直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C-3-2, G-1-M签证。(详细内容请咨询各地韩国使领馆)


医疗机关或代理公司代表(法人公司时“吸引外国人患者总管部门的部门长”也可以)或所属职员可以代理申请及领取被邀请外国人患者的签证颁发认证书及各种滞留许可。